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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事 代 理 须 知
一、社会在职人员人事关系和档案托管办理程序
1.由我中心开具调档函;
2.持调档函回所在单位提取档案和解除劳动关系合同书;
3.与我中心签订人事关系和档案托管合同,办理托管手续,按规定交纳费用。
二、应(历)届毕业生人事关系和档案托管办理程序
1.毕业生持就业《协议书》或《推荐表》到本中心盖同意接收章或直接到本中心开《接收证明》,然后返回原校开具《报到证》;
2.毕业生或委托人持《报到证》和学生档案到本中心报到;
3.毕业生与本中心签订《人事关系和档案托管合同书》;
4.也可按2、3项直接办理。
三、人事关系和档案调出程序
1.委托人出具用人单位同意接收的调档函和《人事关系和档案托管合同书》;
2.结清人事关系和档案管理费;
3.如户口在我中心的委托人,调出时,须同时迁出户口。
四、档案工资的日常管理及晋升
1.中心对人事代理委托人,需要调整档案工资时,按事业单位工资标准,先核定其档案工资,后在核定的基础上再进行档案工资调整(一般为2年晋档,5年晋级);
2.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工资和见习期满后定级工资按事业单位工资标准确定;
3.对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档案工资。
五、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程序
1.填写《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审批表》;
2.由本中心报公务员管理科审核盖章;
3.由本中心填写《工资异动表》报工资科办理转正、定级的档案工资。
六、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职称须知
㈠申报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助理职称
①大学本科毕业生,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
②大学专科毕业生,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③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取得员级职称并从事员级技术职务工作四年以上。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职称
①大学本科毕业生,取得助理职称并从事该职务工作四年以上;
②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职称并从事该职务工作五年以上。
㈡办理程序
1.提供《人事关系和档案托管合同书》;
2.每年4月前向我中心提出申请,说明申报职称的系列、级别,并领取相应表格;
3.按表格要求填写后报本中心人事代理部;
4.按申报职称的具体说明提交材料;
5.按规定交纳代办费、表格证书工本费、职务职称评审费;
6.评审通过后,领取资格证书。
七、办理社会养老保险须知
1.服务对象:根据《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办法(试行)》(湘政发[1996]3号)第二条第㈢款规定,“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人事、工资关系挂靠在机关、事业单位或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的人员”。
2.个人办理需提供:个人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缴费基数一般按档案工资为基数到衡阳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处办理养老保险基金缴费手续;也可按上一年全省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到市企业社保局办理缴费手续。
4.参加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个人,需提供电脑转移单和小红本。
八、户口迁移须知
户口关系拟迁入我中心集体户的人员,必须是在我中心实行人事代理的人员,并提交以下材料:
1.户口迁移证(由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请在开出后5日内到我中心办理);
2.户口卡(由原户口管理单位提供);
3.属应(历)届大中专毕业生的,还需提供“报到证”;
4.一寸黑白身份证专用相片4张;
5.按规定交纳落户费;
6.办理《结婚证书》时,须同时迁出户口。
九、人事档案查(借)阅
1.查阅人需出具单位介绍信、党员证明信,办理登记手续;
2.档案一般不外借,如因公出国政审等特殊原因需借出的,经中心领导批准后方可借用,用后及时归还,但不得超过十五天;
3.查借阅档案人员必须是中共党员,任何人不得查借阅本人及其亲属的档案;
4.查阅档案应在指定阅档室,不得把档案材料拿出阅档室,不得向无关人员谈及、泄密和公布档案内容;
5.未经同意,不得擅自摘抄、复制材料,确因工作需要抄录、复印部分内容的,须经得市人才交流中心人事代理部同意;
6.查阅档案时严禁吸烟、喝水等,以免损坏、污染档案材料。
十、出具各类证明须知
1.办理公证证明的,应提交公证处印发的公证项目表格;
2.办理婚姻状况证明须出具户口所在地居委会(社区)意见,并加盖公章。离异人员再婚需提供《离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3.办理计划生育证明须出具《结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特别提醒:当事人开具上述证时,应出具委托代理单位的介绍信或个人存档协议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十一、档案材料收集
1.收集对象:对人事档案委托本中心管理的人员,由人事代理部仔细核对把关,把在代理期间形成的人事材料及时归入本人档案;
2.收集范围:
①在人事工作中形成的履历表及其它各类人员登记表等材料;②自传和属于自传性质的材料;③学历及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材料,各类毕业生登记表、培训学习成绩、学历证明、学位等材料;④考察、考核干部中形成的有关材料,如:毕业生鉴定材料、年度考核表等;⑤政治审查材料,如:政治历史问题的审查、复查和平反结论,入党、入团、入学、参军、提干、出国等而形成的政治审查材料;⑥入党入团材料:入党入团志愿书,申请书,转正材料以及退党,退团材料,党员登记表,民主评议党员材料,参加民主党派的材料等;⑦奖励材料:创造发明奖励材料,组织正式命名授予的英雄、模范、先进工作者等审批表,嘉奖、通报表扬材料;⑧处分材料:违反党纪、政纪、国法所受的党内外处分,取消处分和甄别、复查、平反决定、调查报告、上级批复、本人检查材料等;⑨任免、工资等审批表:任免、招工录用、工资、出国等材料,劳动合同及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材料;⑩其它材料:个人写的思想、工作、学习总结、检查等材料,其他可供组织上参考的材料。
十二、流动党员管理
1.接转对象:凡人事档案委托我中心管理,工作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中共党员,可将党组织关系转入衡阳市人才交流中心党支部;
2.转入程序及要求:①持县级(省外转入需地市级)以上党组织开具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到本中心流动人员党支部办理;②填写《转入组织关系申请》和《流动党员基本情况表》;③编入支部,自觉履行党员义务;④人事档案转出前,必须先迁出党员组织关系。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申 报
一、初任(“员”、“助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条件。
| 学 历 |
任 职 条 件 |
认定职称 |
| 中专 |
见习一年期满 |
“员”级 |
| 大专 |
见习一年期满,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两年 |
“助师”级 |
| 本科 |
见习一年期满 |
“助师”级 |
| 硕士 |
从事专业工作三年 |
中级 |
| 博士 |
毕业当年 |
中级 |
| 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 |
毕业当年 |
“助师”级 |
| 读研究生前从事助理级工作二年,获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二年后,认定中级职务。 |
二、如何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1、填报《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任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和《衡阳市企事业单位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
任专业技
术职务人员花名册》。每表一式二份。
2、表格发放部门:衡阳市人才交流中心高校服务部(0734-2896674、0734-8869273)和人事代理部
(0734-2896697、
0734-8850520)。
3、照片:交2寸彩色照片3张。
4、申报时间:一批:4月1日—5月上旬。二批:7月中下旬。
5、发证时间:每年9月—10月。
6、费用:60元。
7、助理工程师技术职务职称证(样本)。
8、《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任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请到下载专区下载)。
9、填表说明:
①、“初任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封面的单位应填写“衡阳市人才交流中心”。
②、表内“初任职务前工作情况”按实际所在工作部门填写。
③、各考核鉴定意见栏全部由衡阳市人才交流中心签具意见并盖章。
三、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
| 学历 |
申报中级条件 |
申报高级条件 |
| 中专 |
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十年以上,其中受聘助理级五年以上 |
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十五年,其中受聘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
| 大专 |
从事助理级工作满五年以上 |
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十年,其中受聘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
| 本科 |
从事助理级工作四年以上 |
从事中级工作五年以上 |
| 硕士、双学位 |
从事助理级工作二年以上 |
同上 |
| 博士 |
|
从事中级工作二年以 |
四、如何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1、参评人按规定参加全国职称外语考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合格证;
2、填写《参评人员资格审查意见表》一份;
3、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请到市人才交流中心领取,一式二份,一份存人事档案,一份存业务档案;)
4、填报《年度考核表》(请到下载专区下载):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需填报最近四年的《年度考核表》;申报高级专业
技术职务的,需填报最近五年的《年度考核表》;
5、任职资格评审材料
其内容包括:
①、量化推荐个人述职情况登记表;
②、个人述职报告;
③、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最高学历件);
④、原具有的资格证书原件及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合同书复印件;
⑤、外语水平、计算机能力、继续教育合格证及复印件;
⑥、年度考核登记表(中级提供近四年、高级提供近五年的);
⑦、任职以来公开发表的论文原件及复印件;
⑧、属卫生系列的,还须提供《卫生技术人员下基层(县、乡)医院服务登记表》;
⑨、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送审材料审核责任卡。
五、申报时间:每年4月1日—5月上旬。
六、联系部门:人事代理部(0734-8850520、0734-2896697)。 |